优秀律师提供援助 花季少女无罪释放

201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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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 张锋梅

17岁少女小玲,正值花样年华,可惜她早早缀学,与20岁男友陈某居住在深圳一个小房子里,远离父母。

2018年4月,小玲发现陈某利用微信软件进行诈骗,赚了不少钱,便心动了,要向陈某学习。她也开设了一个微信小号,加了很多好友,然后在朋友圈上发“微信借款不用还”的信息进行诈骗。一个多月时间,诈骗3人,一共骗了1500元。

6月,小玲与男朋友大吵一架,不得不搬回家与父母同住。

7月中旬,陈某与另一人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刑事拘留。后来,小玲也被刑事拘留。公安机关认为他们三人涉嫌共同诈骗,金额十多万元。

因为小玲未满18周岁,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处依法为小玲指派我为小玲提供法律帮助。接受指派后,我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小玲,并与小玲家人取得了联系。详细了解情况后,我与经办人主动联系,相互交换了对本案的看法,我还提交了法律意见。

法律意见主要有两点:一、小玲男朋友陈某的诈骗行为与小玲的诈骗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,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,应当分案处理。二、小玲独立作案的诈骗金额共计1500元,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应当撤销本案。另外,小玲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愿意全额退赔。

最终,我的法律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,小玲在被羁押30天后无罪释放。

小玲的父亲收到释放证明后立即发了给我,同时万分感谢我为小玲提供法律帮助。

我也有要感谢的人,那就是本案的经办人杨警官。

办案过程中,我寻找本案经办人杨警官费了一番周折。上午11点多联系杨警官,我说我现在就在你们单位门口,结果杨警官出来找了一遍没找着,马上打电话告诉我他们换了办公地址,已经搬到一个小区里面。当我驱车去到他们的新办公地点时,已是中午12点之后,外面太阳很大,杨警官走到大门口收材料,还在烈日下跟我讨论了案情。

我经办了不少刑事案件,很多时候根本见不着经办人,所以这次能遇上这么热心的杨警官我很感动,一定要为杨警官点赞,感谢他对当事人的积极态度,对律师的热情接待,对案件的重视,对社会的责任心。

律师与公检法,同属法律共同体。作为执业近十年的广州律师,我见证了广州法治的进步。办案过程中,我所接触的公检法经办人员都越来越能相互尊重。我们也越来越清楚,我们并非敌对方,我们在案件中有不同担当,我们应彼此尊重,排除不必要的干扰,用专业精神办好案件,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。

(作者:张锋梅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,2014年海珠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,2015年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律师, 2017年度海珠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。题目为编者所加。编辑:晓莹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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